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分配成为一道难题,实际上,以国家名义下发的奖金如何分配有章可循。《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由原国家体委(现更名为“国家体育总局”)和人事部于1996年7月联合发布,此前一年,《奥运争光计划(1994-2000)》由国家体委发布,其中明确规定要对有突出贡献人士予以重奖。实行15年后,虽然一枚奥运金牌的奖金从20万涨到35万,《奖励办法》仍是我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的国家指导原则文件。
该《奖励办法》规定:“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奖励名次和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核成绩,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报国家体委审批。国家体委将奖金总额拨发给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
此分配方式看似并无漏洞,但最后一句“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还是引发了不少争议,从最早的马家军事件,到后来的王德显官司、于芬“奖金门”,都因这个灰色地带和监管缺失而引发。
教练汪成荣和前运动员孙英杰都表示,对于各项比赛的具体分配比例,自己并不清楚。而一位奥运冠军教练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坦言:“我们都是按照这个文件来执行,原则上现任教练和运动员从国家拿到的奖金比例是1比1,但具体到每支队伍又有不同,有的教练还要分一部分出去。另外各地方省市的奖励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
南都记者徐显强发自北京
声音
“这对他个人也有利,我们会觉得这个人人品不错,比较诚实,会给他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也会好好培养他,给他‘ 压担子’。”
―――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称,如果汪成荣上交这笔钱,事情还有和缓的余地。关于奖金的再分配,杨海宁不肯细谈,但表示不会留给某个人,“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你以为这是一个人的事?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出去,派个阿猫阿狗出去也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