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主任、前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受贿罪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谢亚龙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谢亚龙的代理律师金晓光与陈刚也来到了丹东中院,现场旁听了对谢亚龙的一审宣判。在宣判结束之后,两名律师也在接受采访之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于给予谢亚龙的审判结果,两名律师认为:比较遗憾。因为之前在一直为谢亚龙做无罪辩护,所以我们不认可今天的宣判,我们认为对谢亚龙的所有指控都不构成受贿犯罪,很多巨额的指控就目前的证据也是不充分或不存在的,今天这个宣判结果肯定不是希望看到的。
至于谢亚龙是否上诉,两名律师表示,这个将由谢亚龙本人决定,他会在接受到判决书的10天之内有权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如果谢亚龙选择上诉,他们肯定会积极准备参加二审。随后,金晓光律师表示:即使谢亚龙不上诉,我们作为律师对这个案子也还是充满信心的。这也是基于两点,第一:5月3日公安部召开会议强调:刑事案件要从抓人破案到向证据定案的转变;第二:5月25日中央政法委会议强调:强化人权意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不仅要结果过硬,而且要程序过硬。所以,从两点来看,我认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中国的法治会越来越健全,我们相信司法公正。
随后,金晓光具体阐述到,按照刑事诉讼法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的判决如果认定是错误的,其中既包括事实错误,也包括适用法律错误,比如像谢亚龙的审理就应当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对于这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因此,即使谢亚龙不上诉,也不排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丹东中法的审理有误将指令重新再审、或由最高法院提审。
金晓光律师表示:我们一审开庭之前进行了调查,当庭申请延期审理但没有授理,虽然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对谢亚龙进行刑讯逼供,但我们有线索,比如谢亚龙说连续多天不让睡觉,这一点可以通过2010年9月29日的审讯笔录4份,10月15日、16日的笔录12份证明对他调查期间不让睡觉,所以需要法庭依法调查。
另一名代理律师陈刚也表示:我们一直认为很多指控不成立,很多事实并没有查清,有一些法律条款并不适用,包括谢亚龙两次从看守所带离到专案组都是明显违反检察院规定,还有法律规定审查职务犯罪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但这些都没有。
(编辑: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