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健(化名)后悔当初的一时冲动,给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只为抢一个篮球,竟把球友打得头破血流。
2013年5月3日20时,阿健在湖滨北路某篮球场打篮球时,在抢篮球时和球友王辉(化名)起了冲突。这时路边恰好有一根铁条,阿健一时冲动,捡起铁条就砸向王辉的脑袋,王辉当即血流满面。经医院治疗,王辉左额部缝合创单条长达7.2cm。
2013年5月17日,阿健接电话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阿健赔偿了王辉10万元,并取得王辉的谅解。经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王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编辑:木心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