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与青岛中能的处罚仲裁案至今没有一个定论,对此《体坛周报》名记肖良志表达了个人对此事的理解。
肖良志认为,“青岛中能与刘健的合同门事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与青岛中能的处罚仲裁案件,给中国足协严格按章办事,严谨处理案件并且办成铁案提供了最好的机会。如果不彻底把这两起案件的程序、依据等梳理得井井有条,今后还会出现更多的青岛中能死磕中国足协,穷追猛打之下让中国足协的权威逐渐消弭。”
肖良志指出,“青岛中能和中国足协纪委会的官司庭审之后,我认为这个案子包括此前刘健的合同门事件,早已不是青岛中能和刘健的问题,而是一直在考验中国足协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的能力。”按照肖良志的说法,他是对“刘健案”所有情节研究最为透彻的社会人。肖良志直言,从合同门事件的仲裁到纪律处罚的结果,再到10月13日的仲裁,中国足协距离按章办事、严谨办案还有很远的距离。
经过对“刘健案”认真地调查、走访,肖良志对此案总结和归纳了六大看法。
第一、关于青岛中能提交的2013版合同进行司法鉴定事宜,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官方终局裁决书中表明的委托送检的日期是2014年3月6日,而在中国足协官方发布的刘健合同案件处理通告中,写明的却是2014年2月27日。两份官方正式文件中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间出现严重冲突不可更改。如此的不严谨,不知道为什么?
第二、10月13日,面对在中国足协采访的记者,青岛中能再次强调了2014年3月7日,中国足协的一位副主席召集青岛中能集团两名高层、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足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在这次协调会上,该副主席代表中国足协协调刘健合同门事宜,劝告青岛中能同意刘健去广州恒大,至于广州恒大的工作,中国足协帮助去协调。还是在时间点上出现纰漏,如此关系到球员自由身以及处罚一家俱乐部的严肃事件,官方文件必须正确无误。
第三、10月13日下午,青岛中能表示,出庭的纪律委员会成员在谈到处罚中能的证据时,其中的一条就是中能官员在两次陈述的时候,有些细节不一致。中能告诉大家,纪委会也把这个当做青岛中能“弄虚作假”的证据。按照这样的逻辑,中国足协必须对2月27日和3月6日去进行司法鉴定的问题说清楚,要么就是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只要是两次司法鉴定,那么从当初的仲裁到8月14日的纪律处罚结果都要全部推翻,重新开始审理。按照纪律委员会对中能官员两次陈述有些细节不一致就是弄虚作假证据的逻辑推理,中国足协两份官方正式文件中的不一致,也是张中国足协“弄虚作假”的证据。
第四、长期以来,纪律委员会的成员并没有大的改变,只是进行过变更。多年来,他们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权力,需要公安司法部门介入才能进行取证。为何如此强调?就是纪律委员会不具备这样的权力和能力。如果纪委会强调自己有认定证据的绝对权力,那么,职业联赛中就不应该有那么多假球,早就应该被纪委会收拾了。所以,这份绝对的认定权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希望中国足协通过这次案件,真正界定下来,不要用一句汪洋大海般的描述,让自己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认定,也是要讲证据的。
第五、中国足协解决不了的事情,就不要大包大揽。需要法律层面解决的时候,就让法律去解决,中国足协捉急地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其中,为了啥?本来是青岛中能和刘健的问题,为什么却成了中国足协和青岛中能的问题?我坚决支持让法律去解决有关问题,谁违法,谁就付出代价。
第六、如果按照逻辑推理,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都能被篡改,其他的事情有多少是真实的。所以,中国足协也要借助这次案件的机会,彻底查清楚备案合同被篡改事宜,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行业内部的篡改合同,就像是户口档案被篡改,性质是很严重的。
(编辑:维雨)